Manhattan
MANHATTAN信用卡申請之條款及細則
信用卡條款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迎新禮品之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迎新禮品之條款及細則:
 
1. 此迎新禮品適用於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31日(「推廣期」)遞交表格並成功申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之主卡申請人。
2. 主卡申請人如於過去6個月內曾經取消或已經持有任可渣打信用卡、MANHATTAN信用卡、MANHATTAN Gold信用卡、MANHATTAN Titanium信用卡、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MANHATTAN id白金卡、MANHATTAN id信用卡、MANHATTAN 21信用卡或MANHATTAN Infinity信用卡之主卡或附屬卡,將不會獲享此迎新禮品。
3. 每位成功申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客戶每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份迎新禮品:
a. MANHATTAN MasterCard呈獻:ReImagine Leslie CheungConcert(「音樂會」)門票2張(「音樂會門票」);或
b. 崇光百貨HK$500購物禮券
4. 每位成功申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客戶每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份迎新禮品:
a. 音樂會將於2012年3月1日舉行。預留作為迎新禮品的音樂會門票數量只限1,000張,先到先得。
b. 客戶須於新卡獲發出後首2個月內憑新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簽賬滿HK$6,000或以上,方可免費獲贈音樂會門票兩張,如客戶未能符合有關之簽賬要求,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將會於2012年4月於客戶新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戶口內扣每張獲發音樂會門票HK$500手續費,而毋須另行通知。
c. 得獎客戶將於2012年2月23日或以前收到短訊通知,所有音樂會門票將於2012年2月25日或以前以平郵方式郵寄至客戶之通訊地址(並不適用於郵寄至澳門地區及中國內地)。 如客戶於2012年2月28日尚未收到音樂會門票,請於音樂會舉行前最少一個工作天前致電MANHATTAN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2881 0888辦理補發手續,逾期恕不受理。有關節目日期及座位之編排將會由電腦分配,不得更改或取消。
d. 若多於500名客戶選擇音樂會門票作迎新禮品,首500名成功申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客戶將獲贈音樂會門票,其他符合有關簽賬要求之客戶而未能獲取音樂會門票將會得到崇光百貨HK$500購物禮券作迎新禮品,禮品換領信將於2012年4月郵寄至客戶之通訊地址。
e. 音樂會如因事故有任何改動,主辦機構將保留改期或更換地點之權利。
5. 適用於獲分配崇光百貨HK$500購物禮券作為迎新禮品之客戶:
a. 客戶須於新卡獲發出後首2個月內憑新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簽賬滿HK$6,000或以上,方可免費獲贈崇光百貨HK$500購物禮券。
b. 禮品換領信將於客戶符合簽賬要求後4-6星期內寄予合資格之主卡客戶。客戶於收到禮品換領信可攜同換領信及新批核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於指定之換領中心換領上述禮品。換領辦法及細則印於換領信上。
c. 崇光百貨購物禮券須受有關供應商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禮券上之條款及細則。
6. 合資格之簽賬包括零售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包括本地及海外)、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購物、自動轉賬、各分期付款計劃之每月供款及八達通自動增值。年費、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信用額自由使」兌現分期計劃、所有分期付款購物之全部貸款、「乜都得分期」之供款及手續費、兌換籌碼及透過電話理財及網上繳稅均不被包括為及不被歸納為合資格簽賬。所有未誌賬 /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
7. 禮品一經選定,將不可更改其他禮品。如客戶於申請表上並無註明迎新禮品,本行將代為選擇崇光百貨HK$500購物禮券。
8. 迎新禮品不可轉讓、退換或兌換現金。
9. 若客戶之MANHATTAN Platinum信用卡申請不獲接納,而本行在 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簽發MANHATTAN Titanium / MANHATTAN Gold / MANHATTAN信用卡予客戶,客戶亦可獲取於申請表上註明之禮品選擇。
10. 推廣期內,不論成功申請次數多寡,每位主卡客戶只可獲贈迎新禮品一次。
11.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及於有任何爭議時,提供予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予本行用作對及調查之文件(包括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12.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3. 已換領/獲取迎新禮品之客戶若在新批核之MANHATTAN信用卡發出後一年內取消該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按每張被取消的信用卡計HK$500之行政費用。

網上申請額外獲贈HK100現金回贈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31日(「網上申請推廣期」)。
2. 於網上申請推廣期內透過www.manhattancard.com遞交並成功申請MANHATTAN信用卡主卡之申請人可獲贈HK100現金回贈。
3. 客戶須符合以下要求(「合資格客戶」),方可獲贈HK100現金回贈:
a. 透過網上成功申請MANHATTAN信用卡主卡;及
b. 於新卡批核時並未持有或於過去6個月內沒有取消任何渣打信用卡或MANHATTAN信用卡;及
c. 於信用卡獲發出後首兩個月內憑新批核之渣打信用卡簽賬滿HK$6,000或以上。
4. 合資格之簽賬須為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並須獲發簽賬存根。所有分期付款購物之全部貸款、現金透支、網上消費、兌換籌碼、公共事務繳款、透過電話理財及網上繳稅及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
5. 於網上申請推廣期內,不論成功申請次數多寡,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贈HK100現金回贈一次。
6. 本行將於客戶符合簽賬要求後6星期內將HK100現金回贈存入合資格客戶新批核之MANHATTAN信用卡賬戶。
7. 客戶有關之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HK100現金回贈時仍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賬項及信用狀況良好。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信用卡之批核須視乎本行之最後決定。
2. 本行之員工不會獲贈此迎新禮品。
3.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4.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此宣傳單張上所列之內容及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及此推廣計劃的一切爭議之最後決定權。
5.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