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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法 律 通 知 | |
| MANHATTAN 信 用 卡 全 年 折 扣 優 惠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
| MANHATTAN 積 分 優 惠 / id 分 數 禮 品 集 換 領 / 換 購 禮 品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
1. |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期至2011年12月31日。 |
2. |
客戶必須於結賬前/點菜前(如享用飲食優惠)/訂房時(如享用酒店住宿優惠)出示MANHATTAN信用卡或MANHATTAN聯營卡(「MANHATTAN信用卡」),並以MANHATTAN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
3. |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只適用於有關商戶之香港分店。 |
4. |
享用瑜珈或美容/健康/頭髮護理服務優惠必須預約,並須視乎有關服務之供應情況而定。 |
5. |
享用酒店住宿優惠必須預訂,並須視乎酒店入住情況而定。於登記入住時,請先出示MANHATTAN信用卡。 |
6. |
除特別註明外,飲食優惠不適用於外賣、套餐、特價菜式、私人派對、宴會酒席、到會服務、歡樂時光時段、茶芥及加一服務費。 |
7. |
除特別註明外,酒店住宿優惠不包括任何當時適用之服務費及政府稅;亦不適用於租用宴會廳、會議室及長期租賃。 |
8. |
優惠不適用於公眾假期、公眾假期前夕、節日、節日前夕及指定日期,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
9. |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只適用於正價貨品 / 菜式,而不適用於公價、特價、寄售、推廣、節日及指定貨品/服務。 |
10. |
除特別註明外,贈品數量/免費服務/免費菜式名額/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位客戶只限獲享該優惠乙次。 |
11. |
優惠不可兌換現金或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 |
12. |
個別優惠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
13. |
優惠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先到先得,送/售完即止。如有任何更改,將以惠顧時之優惠詳情為準。 |
14. |
如參與商戶停止營業,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
15. |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及服務並非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16. |
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 |
17. |
本行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以及修訂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有關商戶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18.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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