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 如欲參與推廣計劃,(1)客戶需於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推廣期」)成功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及(2)啟動「自動增值服務」並於2011年3月31日或以前成功以MANHATTAN信用卡增值最少一次,方可享各項優惠(「合資格客戶」)。優惠不適用於將「自動增值服務」更改或轉換至另一MANHATTAN信用卡戶口,包括失卡後重新發卡或信用卡提升。
2.
(a) 如合資格客戶使用MANHATTAN白金卡 / id白金卡 / Titanium信用卡,可享HK$50現金回贈,如使用MANHATTAN及聯營金卡 / 普通卡 / MANHATTAN 21 / Infinity / id 卡,可享HK$30現金回贈。
(b) 現金回贈將於以下日期誌入有關賬戶:
(i) 於2010年6月21日至8月31日內作首次自動增值的賬戶將於2010年10月31日或以前誌入現金回贈,並顯示於2010年11月份的月結單上。
(ii) 於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內作首次自動增值的賬戶將於2011年1月31日或以前誌入現金回贈,並顯示於2011年2月份的月結單上。
(iii) 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內作首次自動增值的賬戶將於2011年5月31日或以前 誌入現金回贈,並顯示於2011年6月份的月結單上。
3. 每位「合資格客戶」可獲120,000「亞洲萬里通」里數大抽獎抽獎機會一次。抽獎將於2011年5月31日舉行,得獎者(一名)可獲120,000「亞洲萬里通」里數,並會於2011年6月30日或以前獲專函通知有有關領獎事宜。「亞洲萬里通」須受細則及條款約束,詳情請瀏覽 www.asiamiles.com。
4. 首次申請自動增值服務費用全免。而轉換銀行或重新啟動自動增值功能之申請則需繳付HK$20不可退還手續費。有關費用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收取,將於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內扣除。
5. 每次自動增值,可獲贈簽賬積分。主卡及附屬卡客戶因自動增值服務而獲贈的簽賬積分將直接存入主卡客戶有關此項服務之MANHATTAN信用卡賬戶。
6. 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現金回贈或「亞洲萬里通」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否則積分 獎賞會被取消。
7. 現金回贈 / 簽賬積分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
8. 使用簽賬積分須受MANHATTAN信用卡簽賬積分計劃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瀏覽www.manhattancard.com。
9.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留修訂簽賬積分計劃條款細則及此推廣計劃的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毋須事先通知。
10. 如取消信用卡賬戶(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所有未換領之現金回贈 / 簽賬積分及未存入信用卡賬戶之現金回贈 / 簽賬積分將被即時取消。
11. 如有任何有關此服務之爭議,需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客戶自行解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慨不就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2. 請參閱「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申請表參閱有關申請條款及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的詳細。
13.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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